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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19 不容大亚湾隐瞒泄核事故- 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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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突发污染事件公开 h环境信息公开 y隐瞒 g广东 x香港

信报财经新闻

P24 | 时事评论 | 大班人语 | By 郑经翰 2010-11-19

大亚湾核电厂又发生泄漏辐射事故,这已经是过去五个月来第二次发生的意外。令人惊讶又愤怒的是,中电竟然没有汲取教训,再次犯上同一错误,就是刻意隐瞒事故,不在意外发生后第一时间通知公众,连政府也是后知后觉。要不是有人向传媒通报,在传媒再三查问下,恐怕有关消息也不会公诸于世;而更荒谬的是,中电向外界公布有关新闻时,竟然选择性通知传媒采访,其中电子传媒机构一概不获邀请,用意明显不过,就是尽量要将新闻的传播效应减低,以免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当年建厂港人反对

人命关天,大亚湾核电厂泄漏辐射事故可大可小,随时可以引致数以万计的市民丧命,或者染上不治的癌症和白血病,孕妇更可能因而胎变或早产,顺产下来的婴儿,亦会带着血癌或痴呆症来到这个世界。核电厂泄漏的辐射究竟会带来多少祸害?又会祸延多少代?问题愈说下去,愈令人不安,简直教人不敢想像。

中电辖下全资拥有、占大亚湾核电厂联营公司四分之一股权的香港核电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陈绍雄,竟然说事故只属「瑕疵」,属一级事故,辐射未有泄漏出核反应堆,在八个评级中只属第二低,按国际惯例只须在每月例报中公布,只有二级以上的事故,才须即时公开。若无其事如斯,试问又岂能为广大市民接受?

大亚湾核电厂兴建于1995 年,1986 年提出兴建计划时,遭到全港市民强烈反对,民间团体发起的签名运动,签名的市民人数更超逾一百万,可谓史无前例,至今亦后无来者。

当时东区走廊仍未通车,但已有数以万计的市民在走廊上游行示威反对,直至89 年「六四事件」期间,类似的场面才再度出现。

若生意外无处可逃

那时候,香港前途问题的争拗已经相当激烈,移民潮早已兴起,但不少不愿意离开的港人,也因为兴建大亚湾核电厂而萌生移民的念头,包括本人在内,但最终身体力行的只有詹德隆移民新加坡。不过,多年后基于实际生活问题,他亦回流香港定居。

今天大亚湾核电厂要是真的发生事故,甚至发生爆炸,泄漏辐射的程度,一如1979 年的美国三里岛事件和1986 年的苏联切尔诺贝尔事件,后果肯定不堪设想。

前事不忘,后事之师,香港广大市民并不善忘,完全有权知道在在威胁着我们生命安全的大亚湾核电厂的任何意外问题,哪怕发生的意外是如何微不足道,我们都理所当然要有知情权,有关当局实在责无旁贷。

过去二十多年来,港

人对大亚湾核电厂一直存

有戒心,对于大亚湾发生任何事故,我们都希望第一时间知道,以作好必要的应变准备,因为香港中心地区位于大亚湾核电厂五十公里安全范围内,一旦发生意外,全港居民将会面临一场无处逃生的浩劫。

不错,核能发电是污染最少的发电方式,但却也是最危险的发电方式,一旦泄漏,释放出的辐射对人体伤害至大,因为人体可以容忍的辐射量只有零点五单位的人体伦琴当量,即相当于一个人在一年内接受一百次X 光照射所吸收的辐射量。

即使是没有泄漏辐射意外,亦有研究证明,在核能机构工作的人员,因癌病和白血病致死的死亡率,远比普通人为高,实不能不令人担忧。事实证明,只要在意外中吸收辐射的人,很快便会在他们身上发现多种后遗症,包括各种癌病、白血病、糖尿病、支气管炎、心脏病、哮喘病和脱发;孕妇所受影响更大,胎变和早产是常见的现象,就是顺产的婴儿,亦会先天患上血癌和痴呆症。由此可见,核电厂发生事故绝非小事,全港七百万市民生命备受威胁,完全有权尽早知道有关详情。

加强机制通报事故

其实,香港的邻近地区不只一个大亚湾核电厂,还有中国政府全资拥有位于岭澳的核电厂,现时特区政府也计划在广东省多建一座核电厂,即使我们相信核电厂绝对安全,但人为的疏忽错误还是少不免,而且核电厂的数目愈多,出错的机会率自然相应提高,我们更有理由要求政府设立更紧密的监察机制,一旦有任何差池,第一时间向公众清楚交代事实全部真相。

大亚湾每年都有意外发生,根据香港核电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陈绍雄透露,平均每年一至四宗,情况其实已相当严重,因为全世界核电厂最多的法国,全国共有五十九间核电厂,每年也只有七宗零至一级事故,大亚湾一间核电厂的意外频率,便竟然达到法国全国的一成半至六成,还不令人质疑其安全管理的质素和水平吗?

大亚湾核电厂的大股东是占七成半股权的广东省政府,他们的管理思维完全脱离港人民情,经常报喜不报忧,以为即时公布泄漏辐射事故会引起公众恐慌,因此隐而不报。港方的代表陈绍雄已经默认了港方无权作主的事实,但大亚湾核电厂主要向香港供电,港人是最大的消费群,完全有权知道核电厂运作的具体的情况,何况泄漏辐射人命攸关,又岂能不向备受影响的港人交代?

今次事件,也揭露了特区政府负责官员其实亦有失责之嫌,并非第一时间向市民公布有关事故的详情,显示现时的监管机制明显不足,必须重新检讨,由有关官员直接与内地官员联络,确保港人有绝对的知情权。在彻底解决大亚湾核电厂的安全管理问题前,政府拟于广东省兴建的另一个核电厂应该暂时搁置,以释公众疑虑。

郑经翰

文章编号: 201011193910062

信报财经新闻

P23 | 时事评论 | 香港脉搏 | By 余锦贤 2010-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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泄核通报要走日本模式

大亚湾核电厂上月发生冷却系统管道出现三条裂纹,香港市民至本周才知悉事件,一众立法会议员为之哗然,群起攻之,批评中电延迟通知,更叮嘱当局日后要尽早通报。对于这个要求,中电代表说会考虑,政府倒没所谓。有政府中人私下说,这情况不过是跟随日本地震通报的轨迹,事无大小也希望当局通报;但相信结果是报得多了,大家又会变得麻木!

对于今次事件,政府官员虽然未有公开力撑,无谓自找麻烦,但私下也指出,中电今次其实并非延迟公布,亦非有意漏报,因为按照一早的规定,评为二级或以上的核泄事故,鉴于会引起安全后果才须即时向外公布;而今次事件只属一级,5月发生的燃料棒泄漏核辐射事件则是「零」级,即「非等级」也,更是毋须即时对外公布。

再者,自1994 年大亚湾核电厂落成以来,所有事故事无大小统统放上中电全资拥有的香港核电投资有限公司的网上,并会简略说明事故发生原因,以至发生于一个机组;只是公众近年对大亚湾的关注渐渐丢淡,便以为过去十多年来相安无事,如今一知道出了事便想必是大件事也。查实,今年年初至10 月,大亚湾一共发生过三宗事故,相较往年已经算少,如2007 年有五宗,2004 年有十宗,远至1995 年启用之初,全年便有三十五宗一级或零级事故。

议员如今狠批,惟有说句是社会要求愈来愈高。相信以后不论一级或零级事故,都须要即时通报公众。政府中人指出,过往日本政府也有类似的经验,只是政府有见地震次数太多,所以改为四级地震或以上才向外公布,但由于公众要求增加透明度,结果哪管七级还是一级,全部向民众公布;开始时自然人人关注,但时间久了,大家也不甚了了!

不过,以香港人「唔输蚀」的性格兼且对内地安全问题一直欠缺信心,哪管泄核危险程度是「大狼、中狼还是小狼」,最紧要资讯在手,更何况议员现在对此问题重燃兴趣、穷追猛打,中电还是最好想定办法说服大亚湾大股东广东核电集团有限公司,是时候要增加通报,提高透明度,让大家安心好了!

余锦贤

文章编号: 201011183910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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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ement Chen

Saved by Clement Chen

on Nov 19,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