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is link has been bookmarked by 1 people . It was first bookmarked on 09 Apr 2008, by Jiayi S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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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 Apr 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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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bs 的商业价值不高,来自于广告主对其人群价值的连带认识,对于其上亚文化圈,道德批判等等内容的不认可,对于其非权威的小道消息,八卦的排斥。 -
问题是2.0的互联网,任何节点都是平等存在的,在此基础上,任何商家对节点都有广播的能力,最后流氓软件被禁止,也正是因为太多商家看到了这个自由度,而根本无法限制用户被骚扰的sp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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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的2.0 的搜索引擎,以google为范例,真正的暴露了搜索结果节点和查询节点之间的互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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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bs 并非没有价值,而在于其人群,权威性,有效性,对人群的影响。这是广告的基本价值要求,这种价值观,同样可以推而广之:很多国内的bbs 都赚钱了,表明其找到了目标人群和商业利益的挂钩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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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众根本不是媒体,媒体首先提供对观众有价值,有意义的内容情况下,将关联的信息作为广告附送给观众群,并以此信息进行牟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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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众的价值来自四个主要方面:一个是通过放置位置来过滤用户,因为它不是媒体,不具备利用内容主动
选择人群的传统媒体特性,二个是通过垄断市场和广告代理来构成溢价销售要件;三是利用传统媒体从纸面转移到电子化过程带来的溢价,比如 LCD 成本降低,以及视频广告的强烈需求,等等的技术时代优势,并且,这依然需要占位,户外传媒的一个特点是占位媒体;四是中国媒体在国家政府的严格限制下,媒体极端弱化,广告主无处进行诉求,导致媒体短缺的社会原因;还有个第五点,对于分众来说,广告播放内容构成媒体内容,让无聊的人觉得有趣,这句话被江南春反复强调给客户的同时,表明,分众是没有媒体的广告,是以广告内容充作媒体内容的特殊广告形式。至此,分众的广告 — 媒体模型彻底抽象出来了。 -
web2.0方式的一对一的广告模式,将会在不同程度上对用户隐私进行挖掘,对用户消费、需求等商业元素进行定位,这在美国严格受限于隐私保护等法律,即使拿到了也是不可以随意商业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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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 facebook 类型的网站,正在从个人隐私的极高价值,和传统媒体广播类型单一用户提供极低价值之间做商业化考量,试图将这两个模式之间的价值和形式进行皈依式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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