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证据证明行政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有权要求该行政机关予以更正。
这是将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作出的明确规定。条例同时规定,该行政机关无权更正的,应当转送有权更正的行政机关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根据条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提供与其自身相关的税费缴纳、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政府信息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件。
推行政府信息公开,是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能力和水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举措;是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的重要内容。党中央和国务院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高度重视。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多次下发文件,部署、推动政务公开工作。
为了统一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强化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的责任,明确政府信息的公开范围,畅通政府信息的公开渠道,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和保障机制,国务院制定了《条例》。
张穹说,我国在制定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时候,从两方面体现了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一方面条例规定了主动公开的基本要求和公开的内容,也规定了各级政府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重点,还规定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公开的信息。另一方面,也规定了政府公开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不能公开,除此之外,都可以公开。
张穹指出,这样的规定主要考虑了两方面的原因:一是增加政府信息公开的主动性、时效性和针对性,防止行政机关把一些重要的信息不予公布,或者是公布政府信息的随意性。二是把群众关注的社会热点问题,及时地予以公布,这样方便群众知晓政府的信息,也减少依法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降低行政成本。
会议认为,推行政府信息公开,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完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法治国家的重要举措,是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的重要内容。为进一步推进和规范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更好地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有必要制订专门的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草案)》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和主体、方式和程序、监督和保障等内容做出了具体规定。会议决定,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由国务院公布施行。
会议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和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重点内容,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效率和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
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政府是人民的公仆。正是基于此,人民对政府信息有知情权,政府对人民有公开其政务信息的义务。否则,主人就不是主人,公仆就不是公仆了。
法治政府的最基本、最原初的标准是依法行政,公开透明:政府依据法定职权、规则、程序办事,政府办事的依据、过程和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的监督。否则,政府管理就不可能是法治,而只能是人治和专制了。
张穹表示,为了防止行政机关以保密审查机制为托词,或者以第三方不同意为由,不履行公开政府信息义务,条例设专章从五个方面作了严格的规定。
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制度、社会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和监察机关负责对行政机关信息公开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行政机关违反条例规定,不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这些考核评议制度、监督检查制度、举报调查制度、行政复议和司法救济制度,保障了条例的贯彻执行。”张穹说。
未来无论是突发公共事件信息,还是相关涉及到百姓利益的政府信息,在公开与否,以及公开程度上,仍然可能遇到一些问题。这固然涉及到政府官员的认识,在某种程度上,也是现行《条例》存在的缺憾导致。
根据《条例》,当信息涉及到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时,行政机关是可以选择不公开的。比如说,当环境污染事件发生的时候,如果环保或者政府机关认为,此类信息一旦公开,将可能导致公众恐慌,危及社会稳定,那么,有毒化学品泄漏的消息就有可能被封锁。
实际上,从过去的案例我们可以发现,如果政府确实在危险尚未扩散时就已控制了局面,则最终信息都有可能被隐瞒,整个事件很可能在成为历史之后,后人才可能知道真相。即使随着事态的发展,政府部门不得已公开信息,也可能采取对信息进行过滤后再公开的方式。虽然这可能使公众面对某种并不确定的风险。
即使公众有权利提出申请,要求政府机关公开某种信息,一些机关同样也会以所谓公共和经济安全,乃至社会稳定为理由,选择拒绝公众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