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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有关各地政法委书记权力范围变化的报道,时间范围:2010 - 2012上半年
Updated on Jul 10, 12
Created on Jul 10, 12
Category: Government & Politi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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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精简领导干部职数,此前党委与另三大班子交叉任职现象有所增加,比如书记兼任人大常委会主任,政法委书记兼任公安局长等。但此次换届情况有所变化。
公检法三个政法单位,检察长、法院院长由人大选举产生,级别相当于同级政府副职,公安机关则是政府的重要组成部门之一。
据公开资料统计,五年前地方集中换届,各地公安局长由政法委书记兼任的情况较多,另有部分由政府副职兼任。政法委书记兼任公安局长的一个好处是协调更方便,但也面临监督难题。
在本轮换届中,各级地方公安“一把手”多由政府副职兼任。如近期有媒体报道,广东21个地市政法委书记均不再兼任公安局长,改由一名政府副市长兼任。
同时,政法委书记由专职副书记兼任的情况增加。在广东,省委副书记兼任省委政法委书记后,深圳、佛山、中山、江门、肇庆、湛江六市的政法委书记,也由市委副书记兼任。
教学内容紧紧围绕“如何当好政法委书记”这个主题,重点就政法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政法委书记的岗位职责等3个单元
“依法办事是法治社会建设的核心内容和本质要求。一方面,群众法治意识、维权意识不断增强,要求我们必须不断提高依法办事、按政策办事的水平;另一方面,身处社会转型和矛盾凸显期,只有运用法律手段才能广泛凝聚共识,并从根本上预防和化解矛盾冲突、促进社会和谐。”浙江省杭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俞少平说。
对于“政法各单位是执法司法机关,必须带头严格依法办事、按程序办事”的观点,政法委书记们均表示认同。
在上海市嘉定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倪耀明的眼中,政法委书记是这些政法各单位的“班长”,只有带头严格依法办事、按程序办事,才能支持和保障政法各单位依法正确履行各项法定职责,抵御、克服影响公正执法司法的各种干扰,为政法各单位创造良好执法环境,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确保执法权、司法权在阳光下运行。
《南方都市报》6月3日以《广东21地市政法委书记换届后均不兼任公安局长》为题,报道广东省近期出现省、地、市、县各级政法委书记实权大削减,从省委副书记朱明国兼任政法委书记后,各地市政法委都不再兼任公安厅、局长。其中深圳、佛山、中山、江门、肇庆、湛江6市政法委书记由市委副书记兼任;另有11专职政法委书记,其余兼任经济要职。调整中,有河源市彭定邦、汕尾市马伟灵,是从政法委书记兼任公安局长,转任副市长续兼公安局长。另外佛山、中山、江门3市,先前都是一人兼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三职,卸任后,公安局长职务改由一位副市长兼任、政法委书记职务则由市委副书记兼任。国内外众多华文媒体全文或部分转载了《南都》的报道。
可以观察得到的是,中央就政法委的地位与作用已经进行了新的布局。比如,已经有若干省委完成改组,政法委书记不再是省委常委了,包括广东和上海。
对于此举,海外华文媒体对此有不同解读,见仁见智。但是,对此作政治性解读的较多。
比如,台北出版的《中国时报》6月6日刊文援引熟悉内情人士的话称,被视为十八大常委热门人选的广东省委书记汪洋此举并非他继乌坎村事件后另一创新,而是党中央在薄熙来案后的另一举措,从而削弱各级政法委书记,由下而上架空中央政法委书记部分实权,以达削藩与抑制中央政法委权力一举两得之效(参见龙柏博文:http://blog.dwnews.com/post-2080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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