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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法律也能管“性贿赂” - 本地宝东莞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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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列阳律师在接受采访时说,现在社会上流行着一种不正确的观念,即认为所有对社会造成危害的行为都可以通过法律解决问题,在对“性贿赂”问题的看法上也是如此。“性贿赂”的社会危害性大了,就得尽快立法杜绝“性贿赂”现象。事实上,法律并不是惟一能够调整社会矛盾的工具。
张泗汉教授也认为,对于腐败问题是不是都要动用《刑法》解决?《刑法》是解决社会问题的最后一个手段但不是惟一的手段。类似于“性贿赂”、色权交易的问题,党纪、干部条例等都有严令禁止的规定,有类似问题的党员干部完全可以通过党纪或行政追究受到制裁。对此黄京平副检察长也认为,法律不是什么矛盾都可以解决的,即使需要通过立法调整的社会问题,也一定要考虑立法的时机是否成熟,考虑到立法之后的执法效果会怎么样。如果通过论证认为今后执法的难度太大,这样的条款恐怕还不如暂时不出台。
每个blooger都应当知道的12条美国法 2007年5月1日 当互联网仍让人感觉到像是“拓荒前的美国西部”的时候,越来越多的网络活动,尤其是bolgg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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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个blooger都应当知道的12条美国法
- 商标持有人拥有商标。
- 注册域名的当事人对对所注册的名称没有合法权益或者利益。
- 域名已经被注册下来且有恶意使用的行为。
- 不要用他人的商标注册域名。 靠抢注域名大发一笔的时代已经过去了,这种尝试只会浪费你的金钱和时间。
- 经常上网检索是否存在使用你的域名注册、公开的商标。
- 要明确免费的检索只能搜到一部分注册商标(并且还没有一份真正完整的列表)。 登记注册并不是获得法庭认可的商标的为的必经程序。 避免侵犯“普通法上商标”最好的办法是直接检索你的域名以及与你的域名近似的一系列名称。
2007年5月1日
当互联网仍让人感觉到像是“拓荒前的美国西部”的时候,越来越多的网络活动,尤其是bolgging,逐渐被纳入到各个州的法律和联邦法的管制范围。 对于美国的blogger们来说,blogging已经成为真正的蕴藏潜在法律问题的矿地,而这个领域的法律的不稳定(不断变迁)的事实也加剧了这个问题。 本文将重点阐述blogging过程中最有可能碰到的也是最为重要的12条美国法,并提出简单有效的窍门来引导blogger们避开有可能遇到的麻烦。
1、是否披露发布的文章收到报酬的事实——"枪手”自觉亮底牌
过去五年间,blogger们发布的资源(包括比较可信的信息和推荐建议)开始逐渐取代传统媒体信息的地位了。 这个发展趋势为广告客户提供了巨大的机会,他们让bloggers以发布文章或者加入链接的方式推广他们的产品和服务。 考虑到bloggers群体发展的迅猛势头及其可能造成的影响,美国法律开始将这个领域纳入管制范围。
相关法律解读:
联邦贸易委员会(FTC)发布了一个通告,规定那些以“口述”方式推广产品、开拓市场的公司必须披露与“口述者”的合作关系。 这个公告显然适用于blogging,据此,bloggers在为产品写使用报告和作宣传时必须注明他们得到了来自产品公司的报酬,即使他们所宣传的是事实,也必须如此。
Payperpost 和 Reviewme 就是这样两家网站,他们为那些通过给产品写推广文章而挣钱的bloggers提供广告链接。 依照联邦贸易委员会(FTC)的通告,paperpost和reviewme 的bloggers现在需要披露他们收钱写“推荐产品”文章的事实。 其实不仅仅是这两家网站,在互联网上有一个庞大的“病毒式广告”产业,它取代了bloggers之间通过非正式的Email交互和支付的模式。 FTC的通告同样适用于这些非正式的支付方式,也就是说私底下的评论也必须披露。 但是,考虑到迄今为止,还没有blogger因为违反FTC的通告而被起诉,我们还无从判断FTC的尺度有多严格,还是说这个通告只是为了给这种行为施加一定的压力。
应对措施:
1)如果你是收了报酬而发布信息,绝对不要声明自己的信息是客观的,不带偏见的。
2)让你的读者轻易的区分广告和有自己写的文章。
3). 尽管FTC的“披露规定”看起来并不适用于广告链接,站长无需披露付费链接,但是,我们得知芝加哥大学法学院的学者们正在讨论问题,他们认为按照电子商务法的发展趋势,FTC的规定适用于广告链接是迟早的事。
2.深度链接到底合不合法:
相比较传统媒体而言,blogging的其中一个巨大的优势在与它的文章中包含一个可以直接把读者带到信息的源头的链接。 这个链接可以带给读者一个文件,在同一个网站的不同网页上或者在一个新的网站上。 尽管链接有这个天然的优势、尽管我们承认互联网是一个开放的平台,链接并不是完全不受约束的,它还是处于美国政府的管制之下。
相关法律解读
如今,链接面临的最大问题是如何应对版权法以及深度链接。 深度链接指的是一个blogger在它的网站上放置一个链接,这个链接指向的并不是一个站点的首页(例如:AvivaDirectory.com),而是那个站点里面的一个具体页面(例如:www.AvivaDirectory.com/successful-blog-launch)。
目前,还没有法律明确禁止所有的指向并不属于你的内容的深度链接。 不过,法庭曾宣称那些特殊的、没有被正确引用的链接是违背州的法律的。 因此,很明显,通过深度链接的方式给别人造成一种假象,以为所链接到的内容是你的网站的一部分,这种行为被认为是侵犯版权的行为,它违反了州的商业竞争法。 但是,如果你通过某种方式让别人一眼就看出你所提供的链接内容并非是自己站点的内容,你就是清白的。 这方面最有名的案例是Ticketmaster诉Tickets.com.Inc.TicketMaster声称ticket所设置的链接绕过TicektMaster的首页,直接从后门进入到TicektMaster的购票页面,这是一种侵犯版权的行为。 到目前为止,还没有法庭宣判blogger深度链接侵犯版权和非法入侵的案例。
应对措施:
1).决不宣称某个网页或者站点是你的作品,除非它确实是。
2).永远把你的作品和别人的区分开来。
3).考虑到在blogging的实际操作中,深度链接是一个极其普遍的,或者说既定的模式,如果你的深度链接指向的是其他bloggers的站点或新闻,通常是没有问题的。 然而并非所有的blogger知道法律的规定,因此很有可能你会收到一封突如其来的向你表示抗议的Email 。 如果你想做到万无一失,不放给你想要链接的内容的站长发一封Email,表示希望得到他的链接许可,并且你可以在你的深度链接之后附上他的站点主页的链接。
3、图像和缩略图的合法使用
图像是让你的文字栩栩如生的一个重要方式,它可以抓住读者的注意力并乐于参与其中。 通常,bloggers并不会亲自去制作需要使用的图画,而是直接使用从网上搜索到的或是买到的。 未经许可直接从别人的网站上复制粘贴图画的行为显然是违反美国版权法的,这一点大家都知道,因此bloggers想出了两个替代手段来使用别人的图片:内部链接和缩略图。
通过内部链接,可以使外部图片显示在自己的blog上,看起来是像是自己网页的一部分,实际上,图像是从别的网站上传过来的。 缩略图,跟所链接的源图像是同一张图像,只是体积更小、质量更低。
相关法律解读?
不幸的是,法律对内部链接的态度十分暧昧。 法庭从版权侵权和商标侵权两个角度来关注链接问题,这意味着他们想要制止bloggers把别人的名称和商标当作自己的。 按照这种观点,唯一安全的办法是直接获得创造者的许可,以CC协议的方式从Flickr获得图片,或者以低价从istockphoto购买免版税的图像。
法律对缩略图问题的态度稍微明确一点。 只要你是按照标准化的面积生成事实上的缩略图,而不是简单的把图片的尺寸缩小一点点,美国巡回法庭把这种行为看做符合版权法的合理使用。
应对措施:
1).未经作者的许可,永远不要内部链接或者上传不属于你的图片。
2).如果条件许可,坚持购买或者使用遵守CC协议的图像。
3).虽然美国法庭认为缩略图是一种合理使用,但并不意味着所有的缩略图都必然合法。 法庭通过四个条件来界定合理使用的范围,如果某法庭以没有达到这几个条件为由判定一些缩略图不合法,请不要惊讶。
法律保护你的内容不被剽窃:
没有比你发现你辛苦了几个小时完成的文章未经你的许可一字不改的张贴在别的网站上更让人愤怒的事了。 更让人无法忍受的是,那篇发布在别的网站上的文章在搜索引擎上的排名比你自己的还靠前。 庆幸的是,版权法保护原作品的版权,如果你的作品被别人“偷”了,你可以寻求法律的救济。
相关法律解读?
你的作品一经创作出来,就受版权法的保护。 你并不需要到美国版权局去登记或者注册,你就可以受到保护。 当然,你也可以主动到美国版权局进行注册公示,以使你的作品具有公信力。 如果你坚信有人“偷”了你的作品,你可以以“侵犯版权”为由向行为人提起诉讼。 法律对这种民事侵权行为作出了了严格责任(无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也就是说你只要证明有复制行为的发生,而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存在侵权的故意则在所不论。
域名商标问题:
如果你刚开始写blog,你可能还没有自己的商标。 不过,大公司肯定有。如果你注册的域名之前被别人注册过商标,那么你不得不放弃这个域名。
相关法律解读:
1999年,议会通过了《反网域名称抢注消费者保护法》,这使得个人或公司以与自己名称或商标相近的名称注册域名更加容易。 无论如何,法庭判定商标侵权是一个持续而漫长、需要付出昂贵代价的过程。 网际网路网络名称与域名管理机构(ICANN)决定通过实施《统一域名纠纷解决政策》使这一过程规范化、流程化。 依据这个规定,只有三点需要证明:
处理好你的读者的隐私资料: 如果你正在加强与你的读者间的互动关系,你可能需要列出一个邮件订阅清单,开启评论功或者启动一个留言板。要使用这些功能,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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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要共享或者出售类似于社会保障号码、信用证号码、银行账号信息、犯罪背景和健康记录之类的信息。
- 发布一个明确的声明:读者可以收回提供给你的隐私信息。
- 不要视用户评论为自己所有而随意使用或者删除,除非在你的服务条款中包含许可你这么做的一个条款。
- 用尽量详全面的服务条款说明你对用户提供的内容享有的所有权利。
- 如果你允许匿名发布,当有人发email通知你撤下某篇评论时,你将无法判断这篇评论的真正主人。 因此,在允许别人在你的网站上发布评论之前,你至少要保证收集到基本的身份辨识信息。
处理好你的读者的隐私资料:
如果你正在加强与你的读者间的互动关系,你可能需要列出一个邮件订阅清单,开启评论功或者启动一个留言板。要使用这些功能,需要你的读者向你透露他门的个人信息,由于这些信息的天性,你可能会被卷入法律问题中。
刚
相关法律解读?
很不幸,在美国没有一部专门针对站长如何管理所掌握的隐私信息的法律。 相反,bloggers必须照着一系列让人困惑的法律术语去做,这些法律术语被包含在类似于HIPAA(健康保险移动责任法案)、P3P(个人隐私保护策略),美国公平信息实践法和加州在线隐私保护法案的法律之中。
面对这一系列令人晕乱的管理隐私信息的法律,其实你只要做到下面指南中所述的几点就可以确保受到合法的保护,对此你或许会觉得很意外。 保护你不用承担读者隐私责任的最简单办法就是在你的网站最显著的位置发布一个隐私政策。 在这个隐私政策中,清楚地表明你将如何使用以及与谁共享这些个人信息。 告诉读者你是否使用cookies(是当你访问某个站点时,随某个HTML网页发送到你的浏览器中的一小段信息)或者其它的tracking(数据跟踪)软件。
在隐私政策中,你还得提供一个明确的退出或者修改所提供的信息的流程。 对于想要自愿退出的人来说,这个步骤一定要和提供一个Email地址一样简单。 考虑得更深层次的话,这里还有一些额外的隐藏的法律问题,涉及到:未成年人的信息资料、医院检查报告和犯罪记录。 除非确实需要(在这种情形下你应当就你的信息收集策略咨询你的律师),尽量完全避免这几类信息。
应对措施:
Blogging的基本税法问题:
如果你想从做自己喜欢的事中赚取金钱,你可能会选择从你的网站中获取收益,这包括广告销售、捐赠品和其它在网站上出售的物品。 这非常美妙,你从blogging中不断增加你的收入。不幸的是,山姆大叔也想要他的那一份。 不过由于利用blogging来赚美元和电子商务都是税收领域的新生事物,因此规制电子商务和blog的法律相当的混乱。
相关法律解读:
如果一个网上商店在某个州的当地有实体的店铺,那么这个店铺在当地的销售是要被征税的。一些商人为此找到了一个办法:宣称他们的电子商务是与实际店铺没有任何关系的独立实体。无论如何,各州已经开始进一步明确立法以打击这种行为。不过,如果你只是在网上销售你的物品,而没有传统的实体店铺,你的营业税基本上就可以被豁免。最高法院曾在Quilly诉North Dakota的案子中印证过这一点。
虽然你的州营业税被免去了,但是只要你的网站给你带了收入,你还是得支付联邦的所得税。但是,不得不缴纳所得税并不就意味着你不能以一种更聪明(也是合法的)的方式去缴纳所得税。减少你的应税收入的最好办法就是确保找出所有能减免课税的事项。譬如,如果你是在家里blogging,你可以找出你所花费的网费、账单、租金、按揭利率和不动产抵押借款保险等一切有效的证明材料,通过“business use of home”条款来减免自己的所得税。当然你还可以找出其它更多的法定减免如你所承担的电脑及研究费用等。
译者:看似滑稽、实则讽刺。有几句不太好理解,需要相关的一些背景知识。 1、There are 10 types of people in the w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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译者:看似滑稽、实则讽刺。有几句不太好理解,需要相关的一些背景知识。
1、There are 10 types of people in the world: those who understand binary, and those who don't.
- Unknown
世界上有“十”种人:一种懂得二进制,另一种则不懂。(十等于二)
2、My pokemon bring all the nerds to the yard, andthey're like you wanna trade cards? Darn right, I wanna trade cards,I'll trade this but not my charizard. - Unknown
我的pokemon(口袋妖怪)把所有nerds(讨厌的人)带到了码头,看起来你需要一张交易卡?噢,是的,我需要交易卡片,但是我不会用charizard(在所有交易卡中最强大的一张)来交易的。(游戏人生)
3、 Microsoft: "You've got questions. We've got dancing paperclips." - Unknown
微软:“你遇到了一个问题。我们有会跳舞的回形针。”(这应当是在讽刺处于垄断地位的微软无视用户的需求)
4、If at first you don't succeed; call it version 1.0 . - T-Shirt
如果一开始你没有成功,就叫它1.0版本。
5、1f u c4n r34d th1s u r34lly n33d t0 g37 l41d - tee shirt
如果你能把这个读出来,你确实需要好好放松一下了。
6、Programming today is a race between softwareengineers striving to build bigger and better idiot-proof programs, andthe Universe trying to produce bigger and better idiots. So far, theUniverse is winning.
现如今,有两队人马在程序设计上竞争:软件工程师努力设计出最大最好的白痴程序,大学拼命制造最大最好的白痴。到目前为止,大学胜出。
7、我并不是反社会;我只是一个不友好的用户。
8、我很乐意去改变世界,但是他门不给我源代码。
9、这个杯子既不是只装了一半也不是还有一半没装满,它只是比它原本应该设计的体积大了一倍。
10、计算机比人类历史上任何发明都容易导致你犯错误,当然除了手枪和龙舌来之外。
译言 - 发现,翻译,阅读中文之外的互联网精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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译者:看似滑稽、实则讽刺。有几句不太好理解。
1、世界上有“十”种人:一种懂得二进制,另一种则不懂。
2、我的pokemon(口袋妖怪)把所有nerds(讨厌的人)带到了码头,看起来你需要一张交易卡?噢,是的,我需要交易卡片,但是我不会用charizard(在所有交易卡中最强大的一张)来交易的。
3、微软:“你遇到了一个问题。我们有会跳舞的回形针。”
4、如果一开始你没有成功,就叫它1.0版本。
5、如果你能把这个读出来,你确实需要好好放松一下了。
6、软件工程师努力设计出最白痴的程序,大学校园努力制造最大最好的白痴。到目前为止,大学校园胜出。
译言 - woogle翻译: Lisensa --帮助Blogger进行版权管理(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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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个读者Lisensa --帮助Blogger进行版权管理(许可)
原作者: Michael Arrington
译者: woogle
发表时间:13小时56分钟前
原文链接 top10Media——一个致力于提供网络媒介等社会化服务的十分活跃的团队(点击了解),他们在周一推出了一项新的为blog提供版权注册和管理服务的系统:Lisensa。
Lisensa并非要帮助blogger们找出侵犯他们博客版权的行为和侵权者(如 copyscape和即将上线的sentinel 所提供的服务);相反,与blogburst类似,lisensa帮助blogger们通过一个联合组织将他们博客中的文章以一种合法正当的方式授权许可给有意向使用的第三方使用,这种授权许可可以是无偿,也可以是有偿的方式。
通过lisensa提供的服务,bloggers可以轻松的选择合适的CC协议模式,可以选择指定的非商业使用途或者选择商业性使用,是否相同方式共享。lisensa负责处理许可协议并托收费用。lisensa提供的基本服务是免费的,但是如果bloger的许可使用是有偿的,lisensa要从blogger的报酬中抽取10%的费用。
lisensa的这种理念非常好,不过如果我们的终极目的是为bloggers创造额外的源源不断的收入的话,我认为blogburst的模式更为可取。blogburst没有提供版权管理的服务,然而它创造了非常方便易用的客户工具,以吸引用户(比如人性化的检阅模式,便捷的API接口 )。blogburst与一些卓越的媒体、出版界有紧密的合作关系(包括华盛顿邮报、旧金山纪事报等),这些发行商也十分乐意以低廉的价格获取文字来充实他们的刊物。当然,lisensa不仅仅只是为了帮助blogers获取报酬,它们还发挥着促进版权法的实施,制止版权侵权行为的作用。
Gmail - [老馆——Woogle‘s Blawg] Pingback: "娱乐基地四诉百度 索赔一亿(转自东方早报)" - woogle001@g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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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你转载我发表在博客上的“每个blogger都应当知道的12条美国法律(上)”和“每个blogger都应当知道的12条美国法律(中)”,说明如下:
1、我的博客遵循“知识共享署名-非商业性使用-相同方式共享 2.5 中国大陆许可协议”,你的转载行为默认你也遵守该许可协议;
2、我的文章翻译自Aviva博客,翻译前,我已取得译者的授权,但是必须保证文章的非商业使用;同时,需要加上原文链接;你既转载,也应当加上原文链接;
3、你在转载的同时,应当保留出处的链接,即文章在我博客上的链接。
谢谢
译言 - woogle翻译: BlogBurst--Blogger和主流媒体间的桥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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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ogBurst--Blogger和主流媒体间的桥梁
原作者: Michael Arrington
译者: woogle
发表时间:34分钟14秒前
原文链接 pluck的新服务blogburst将于明天,也就是2006年5月2日上线。早在二月份的时候,我们曾简单介绍过这个产品 ,在那以后,这个团队取得了一系列里程碑式的成绩:一方面他们与一些优秀的主流媒体取得了合作关系(包括旧金山纪事报、华盛顿邮报、奥斯汀美国政治家等);另一方面,有1000个blogger使用了他们的这项服务。
blogburst的基本运作模式是这样的: blogburst把收集到的博客进行截屏、按内容归类,然后通过CPM把这些内容以付费的方式推给主流媒体。看一个例子,在旧金山纪事旅游版可以找到一个旅游博客发布区,blogburst帮助这些主流媒体发行商在他们的站点上投放更有针对性的内容,这比他们自己去制造这些内容的花费要少得多。同时通过这种方式,bloggers还可以获得更多的访问流量——因为每一篇文章都会包含一个回访原文的图片或者文字链接。
相比较于两个月之前,这个服务有了很大的进步。如果你是一个blogger并且希望你的blog享受这个服务,你可以到他们的站点去申请。
声明:我是在为blogburst免费作广告,当然我曾经为pluck做过付费咨询。本文所属的小组包含更多精彩文章:
Law firm - Wikipedia, the free encycloped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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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utique law firms
Lawyers in small cities and towns may still have old-fashioned general practices, but most urban lawyers tend to be highly specialized due to the overwhelming complexity of the law today.[10] Thus, some small firms in the cities specialize in practicing only one kind of law (like employment, antitrust, intellectual property, or telecommunications) and are called boutique law firms.[11]
cnBeta.COM_cnBeta 最新消息_ 《个人信息保护法》:政府部门不能借个人信息谋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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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乔新生昨天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认为,我国将信息分为政府信息、个人信息,分别制定法律规范,是因应时代发展的需要.“保护个人信息从理论上来说是无条件的,这既是宪法保护公民个人隐私的具体表现,同时也是现代文明社会的社会公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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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新生认为,政府信息公开,是免费公开,任何借助于商业机构公开政府信息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现在个别政府机关为了办事方便,将公民的个人信息出售给商业网站,这是一种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做法”,个人信息保护法应对此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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