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訂出「合法建築物屋頂搭蓋防漏設施自治條例」,凡屋齡10年以上,5層樓以下的房屋,經建築師、土木或結構技師鑑定,確有漏水情形,得在非屋頂避難平台建築物,申請加蓋為斜屋頂。
自治條例也明確規定,應以非鋼筋混凝土材料及不燃材料建造,須設置雨水回收再利用設施,屋頂以瓦楞鋼板施作,並依市府規定顏色施作。
屋頂加蓋防漏申請要有專業技師簽證才能加蓋,並核准施工期限,每2年要申請複查才能繼續使用,若逾期未繳安全複檢報告書,將處1萬元限期改善,仍未改善一律以新違章予以拆除,自治條例規定比之前訂出要點更嚴苛,市府希望獲得中央認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