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安局的国宝警察某官员昨晚对胡佳的母亲说:“胡佳的案子,从抓捕到审判,是我们办过的最成功的案子。”
这个国保,也负责了高智晟的案子。
以前就听说非法监禁我们的某某国保,又升官了。
他们的“成功”,是践踏法律的“成功”,是给我们公民制造痛苦的“成功”。
你们要炫耀你们的“成功”,也罢了,何必在一个泪眼忍看儿子坐冤狱的母亲面前,一个七十多岁的老人面前,炫耀呢!
昨天在外交部记者招待会上,有人问“关于胡嘉(胡佳)案,胡嘉现在监禁中,他的律师说,在提起上诉的有效期内他们不允许和胡嘉见面,他有没有提起上诉?为什么不允许他的律师和他见面?”女发言人姜瑜回答:“胡嘉(胡佳)的案件是按照中国的法律和法律程序处理的。中国是法治国家,依法办事,任何人都没有超越法律的权力,也没有干预司法的权力。”这个回答,和以前杨洁篪、温家宝等人的回答差不多,无非是“中国是法治国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胡佳的案子已经按照中国的法律办理”……
不说法治还好,一说法治不知多少人在笑。如果是法治,为什么要把当事人的家人软禁在家并且切断家人与外界的联系?如果是法治,为什么要绑架、软禁当事人的亲友,逼迫他们作“证人证言”?如果是法治,为什么要千方百计地阻止律师会见当事人?如果是法治,为什么要阻止当事人的亲友旁听庭审?如果是法治,为什么不去惩治对公民发出死亡威胁的网民却把批评政府的网民关入大牢?如果是法治,为什么要欺骗、威胁、恐吓当事人及家属并阻止当事人上诉?请各位国保警察和法官扪心自问:胡佳的案件,果真是按照中国的法律和法律程序处理的?
先来看这场官司的大致经过:1990年6月,湖南女商人黄友元因涉嫌投机倒把被天津市公安局塘沽分局收容审查(4年多以后才解除人身限制),期间她的一批煤炭被该分局“代为处理”;1995年3月黄友元提起行政诉讼,一年后胜诉,法院判决该分局赔偿经济损失合计500余万元;但过了12年,黄友元仍然没有拿到这笔赔偿。
在这18年里,国家先后制定实施了《行政诉讼法》和《国家赔偿法》,“投机倒把”罪名也从《刑法》中消失了。在黄友元胜诉后的12年里,从湖南省高院到最高人民法院、中央政法委都专门就此案的执行问题作出复查或批示,今年3月份,最高人民法院还以督办函的形式对此案进行督办。遗憾的是,岁月让黄友元从一个中年女富商变成今日贫困交加的老年人,甚至当初审判此案的审判长和审判员也已先后离世,而她能否拿到这笔赔偿的前景,却依然“并不明朗”。
弟媳妇怀孕4个月的时候,赶上计划生育“严打”,只好离家出走,加入“超生游击队”。
“怎么,兄弟也要抓吗?”按照我乡的惯例,一般是抓怀孕妇女的娘家人到乡政府,倒很少听说兄嫂也要抓的,看来,莒县的计生政
策尤甚我乡一筹。
“婆家、娘家人都要抓的。”农妇正色道,“弄到乡政府关起来就不让走,除非孕妇乖乖回来流产。不跑怎么能行啊,关进乡政府是
要挨打的,这一跑,不知什么时候能回来!”
“兄弟六人都要跑?”
“都要跑。”
“嫂子、弟媳都要跑?”
“都要跑,不跑就抓。”
“算来可就是12口人了。”
“还多呢,弟媳妇兄妹四个,那三家也得跑。”
“都是一个村的?”
“一个村。”
“那可实在太壮观了,18口人一块跑。为了生一个孩子,18口人要在外面躲半年。”
3月14日,安徽省阜阳市人民检察院为李国福出具死亡鉴定书。在该鉴定书上,记者看到,出具意见的三方——送押单位、医院或法医及检察机关,在意见栏内分别注明了“自缢身亡”,而在落款处,除后三家单位加盖的公章外,唯独不见法医的签名。
“死亡鉴定书必须有法医的签名。”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山东法医说,如果连签名都没有,就说明在形式上是不合格的,而且一般情况下要有两人的共同签名。
“送押单位是不能做鉴定的。”吴革认为,死亡鉴定是在医学上做的科学鉴定,与送押单位的管理内容是两码事。而没有法医的签字,只能说下的是政治结论,而不是技术结论。
“自缢身亡应有解剖所见,如经解剖见到了×××等,没有这些,说明鉴定做得很不专业。”吴说。
吴革的这一观点同样得到上述法医的支持。她说,在法律上,一般都会将这类死亡描述为“机械性窒息死亡”或“外物勒颈死亡”,鉴定书上还会确定哪里有血点,如胸部、肺部或口腔粘膜等处。“自缢身亡”的结论下得太简单了。
3月14日,安徽省阜阳市人民检察院为李国福出具死亡鉴定书。在该鉴定书上,记者看到,出具意见的三方——送押单位、医院或法医及检察机关,在意见栏内分别注明了“自缢身亡”,而在落款处,除后三家单位加盖的公章外,唯独不见法医的签名。
“死亡鉴定书必须有法医的签名。”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山东法医说,如果连签名都没有,就说明在形式上是不合格的,而且一般情况下要有两人的共同签名。
“送押单位是不能做鉴定的。”吴革认为,死亡鉴定是在医学上做的科学鉴定,与送押单位的管理内容是两码事。而没有法医的签字,只能说下的是政治结论,而不是技术结论。
“自缢身亡应有解剖所见,如经解剖见到了×××等,没有这些,说明鉴定做得很不专业。”吴说。
吴革的这一观点同样得到上述法医的支持。她说,在法律上,一般都会将这类死亡描述为“机械性窒息死亡”或“外物勒颈死亡”,鉴定书上还会确定哪里有血点,如胸部、肺部或口腔粘膜等处。“自缢身亡”的结论下得太简单了。
4月18日,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正式受理此案。5月4日,考虑到法院处理案件要遵守一定的程序,但高考的时间是固定的,为了避免出现难以弥补的后果,考生家长委托律师提交了一份申请,要求停止执行西安市灞桥区招办作出的取消张某等考生报名资格的具体行政行为,先让考生参加高考,再等待法院的判决。
5月9日,灞桥区人民法院作出书面答复,称不接受这一申请,同时告知考生家长,本案将于5月14日开庭。
事实上,在管理处保安报警前,旺业豪苑两栋高层居民楼里的住户均对路面摄像头的窥探毫不知情。管理处大部分人说,不清楚对面楼顶的摄像头是什么时候安装的,虽然白天在旺业豪苑楼下就能清晰看到同乐大厦楼顶架着的那个不太显眼的高性能装置。“至少已经安装三年了。”在这里工作了三年的保安队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负责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