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is link has been bookmarked by 2 people . It was first bookmarked on 25 Oct 2008, by Zhou Yuanchi.
-
25 Oct 08
-
第二十六条 政府采购采用以下方式:
(一)公开招标;
(二)邀请招标;
(三)竞争性谈判;
(四)单一来源采购;
(五)询价;
(六)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 -
第二十六条 政府采购采用以下方式:
(一)公开招标;
(二)邀请招标;
(三)竞争性谈判;
(四)单一来源采购;
(五)询价;
(六)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 -
(三)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
(三)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
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依照本法采用询价方式采购。
-
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依照本法采用询价方式采购。
-
第三十五条 货物和服务项目实行招标方式采购的,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二十日。
-
第三十五条 货物和服务项目实行招标方式采购的,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二十日。
-
(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
(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
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应当遵循下列程序
-
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应当遵循下列程序
-
-
-
第二十六条 政府采购采用以下方式:
(一)公开招标;
(二)邀请招标;
(三)竞争性谈判;
(四)单一来源采购;
(五)询价;
(六)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 -
(三)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
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依照本法采用询价方式采购。
-
第三十五条 货物和服务项目实行招标方式采购的,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二十日。
-
(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
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应当遵循下列程序
-
Would you like to comment?
Join Diigo for a free account, or sign in if you are already a memb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