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洋政府时期,曾有一件旧事:时任国会的正副议长吴景濂、张伯烈怀疑财政总长罗文轩在与奥地利签订“奥国借款延期合同”时,手脚不干净,中饱私囊。于是两人就动用职权,私用国会大印,办了公函,准备抓捕罗文轩。为了及时高效,他们还连夜拜访总统黎元洪,要他下手谕抓罗文轩。黎元洪也照办了。这事传开,争议连连。正在南京东南大学讲学的梁启超在演讲中提到法治国家应尊重人权,决不可在证据不足时随便抓人,有学生就此事向梁提问:“政府抓罗文轩,用的是非法手续。可是当时时机太迫切了,要是等合法手续,等手续办好了,犯人早跑了。碰到这样的事情,难道也要尊重人权,不随便抓人捕人?”梁启超的回答是:“宁肯让犯人跑掉。不然的话,犯人抓到了,可法律却跑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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