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is link has been bookmarked by 3 people . It was first bookmarked on 13 Mar 2008, by shi zh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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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Mar 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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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历来统治者历来都有一个忌讳,怕国民“挟洋以自重”。因此北京公安对胡佳向国际社会揭露中国人权的真实状况而恼火的心情可以理解。但是中国已不是闭关锁国的封建国家,我们必须依照国际通行的准则来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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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保护人权的办法与程序如下:
报告阶段(三种方式):
1缔约国可以自己作报告。
2就其它国家人权状况的报告。
3受害人与NGO组织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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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三种报告均有法律效应,中国政府与美国政府经常发表的《美国人权白皮书》与《中国人权白皮书》属第一种与第二种,胡佳在国际网络上发表的人权报告属第三种。胡佳有权就所知人权受害者状况向国际社会公布自己的调查,此种行为受联合国与国际社会的公约保护。
然后递交给国际社会,联合国。
审议与解决阶段:(五种方式)
1, 反馈为国际人权机构人权状况审议
2公开审议构成国际压力
3以一般或特定国家事件各方式的建议
4国际机关及成员会议解决
5国际人权法院。
这些手段都受国际法保护,欧洲议会对胡佳案的抗议决议,欧洲议会主席对胡佳受害的谴责,美国务卿赖斯对胡佳案的关注都属于这个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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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世界都在管闲事,干涉我国内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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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知道因为卢旺达种族屠杀事件,国际的规则已经变化,那是1994 年,当西方的民众在电视上目睹大屠杀发生时,他们的国家因为称这是别国内政而不干涉,最后受到自己国民的指责,从此以后国际规则在之前一系列渐进的公约铺垫下有了实质变化,所以现在联合国与国际通过一系列人权决议形成了人权高于主权的共识,也产生了一些国家因为屠杀问题得以理直气壮地引用国际公约交涉别国内部事务。如果我们不顾人类文明已经达成的高度,单纯以内政自保,实在是落后心态。世界已经不是你可以关起门修理国民的世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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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我国政府签约同意的:联合国《人权捍卫者宣言》第十四条规定了国家必须公开广泛传播人权公约。第十五条:“国家有责任在其教育的各个阶段促进对人权和基本自由的教学,同时在培训律师,法律执行官员,军队成员和公共官员时应当开设人权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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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jhuar .翟明磊证词的主要观点如下:被告胡佳被指控的言行,根据国际法常识,不仅没有违反中国国内的法规,而且受到国际法与国际公约的保护,是世界公民正当的权利,符合国际规范与潮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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